取样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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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取样单位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
    掺量大于1%(含1%)的同品种、同一编号的外加剂,每100t为一验收批。掺量小于1%的同品种、同一编号的外加剂,每50t为一验收批
    不少于0.5t水泥所需量
    从不少于三个点取等量样品混均
    同品种、同一编号50t为一验收批
    不少于0.5t水泥所需量
    从10个容器中取等量样品混均
    同品种、同一编号30t为一验收批
    不少于0.2t水泥所需量
     
    同品种、同一编号20t为一验收批
    不少于0.5t水泥所需量
    从20个容器中取等量样品混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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